【维权必读】拆迁补偿定上浮比例至少20%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6-05 20:25

  • 拆迁补偿定上浮比例至少20%
     
      五类“骗补”行为不给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房屋租赁;(四)企业工商登记;(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1、征收补偿按照啥价格给
      第十六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如何选定具体评估机构
      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对评估机构核准后,将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在征收范围内公示。由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发放征求意见选票,期限为10天;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统计反馈意见,并经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确认后公布结果。
      收回的反馈意见选票应当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超过收回反馈意见选票50%且得票最多的评估机构方可确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选择率达不到反馈意见选票50%的,由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选择得票排名前3家评估机构,向被征收人再次发放征求意见选票,期限为5天。
      区、县 (市)房屋征收部门再次统计反馈意见,并经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确认后公布结果。收回的反馈意见选票应当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超过收回反馈意见选票50%且得票最多的评估机构方可确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上述方式未能确定评估机构的,在得票排名前3家评估机构中,采取抽签方式随机确定。区、县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3天将抽签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公示,并邀请公证机构到场公证。
      3、评估单位估价是否合理谁来管
      沈阳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对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信用管理制度,每年度公布名录。
      4、市民认为评估价不合理怎么办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5、对征收补偿决定不认可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房屋征收后影响孩子学区吗
      被征收房屋涉及的在校中、小学生,可以在原学区或者征收后户口所在地学区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者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7、什么情况可以选择就近回迁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8、停业损失超过补偿标准给赔吗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的,应当向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公告前两年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确定。
      9、从多层安置到高层面积怎么算
      就近就地安置住宅房屋,由多层(含平房)到高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由高层到高层或者由多层(含平房)到多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给予改善面积。异地安置住宅房屋,土地级别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
      10、安置面积超原住宅怎么补偿
      就近就地安置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两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含)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15平以上部分,按照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11、异地安置面积超原住宅咋算
      异地安置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两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含)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两者最低价格结算,15平以上部分,按照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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