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的王先生问: 征地之前是否必须履行听证程序?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6-13 12:57

  • 律师回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三条规定:(十一)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故,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且如农户申请听证应当予以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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