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借拆危名义进行拆迁被确认违法,维权护最终获满意补偿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5-09-07 16:51

  • 【案情简介】
    当事人阮先生是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永福社区的村民,在永福社区木家斗村拥有合法房产。2013年,五常街道告知其房屋位于拆迁范围之内,经过多次谈判,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一直争执不下。阮先生认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与他房屋的实际价值差距太大,极其不合理,将导致自己的生活水平严重下降。经过多次谈判无果后,2013年7月10号,五常街道主任亲自带队将阮先生的房屋以危房的名义非法强制拆除。焦急的阮先生通过多方打探,找到了在苏浙一带名气很响口碑很好的李刚拆迁律师团队进行代理。
     
    办案摄影
    借拆危名义进行拆迁,街道行为被确认违法
    北京泰维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后,决定由经验丰富的李刚律师和崔克海律师具体负责此案,两位律师了解案情之后,迅速制定了办案计划并启动了一系列的诉讼程序。
    制定好办案计划后,两位律师及时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五常街道于2013年7月10日强行拆除原告(阮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014年1月8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五常街道辩称:阮先生的房屋墙体出现多处裂缝,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便委托了杭州方汇建设工程检测公司(以下简称方汇公司)对阮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方汇公司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建议对该房屋进行拆除。五常街道为了阮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组织人员将阮先生的住宅进行了拆除。
    面对五常街道的狡辩,李刚律师和崔克海律师将对方的违法之处一一指出:
    首先,五常街道不具有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主体资格。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而被告作为余杭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本无权管理危险房屋,也就是说五常街道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其次:方汇公司不是危险房屋鉴定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才能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方汇公司作为一个盈利性的企业法人,根本无权鉴定;最后,阮先生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即使属于危房也应当由自己进行修缮,而不是由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另,五常街道在强拆前没有依法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存在多处重大违法之处,五常街道实际上是借危房的名义进行拆除。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确认五常街道强拆阮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乘胜追击,维权护最终获得满意补偿
    一审法院判决后,五常街道自知理亏没有提起上诉,可是也没有要给阮先生解决问题的意思。两位律师便对五常街道发起了更猛烈的进攻:以五常街道主任涉嫌滥用职权罪向人民检察院报案、以五常街道主任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要求追究五常街道主任滥用职权为由向区政府、监察局等单位提出追责申请。另对危房鉴定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在律师及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五常街道迫于压力主动找阮先生进行协商,阮先生拿到了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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