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系列十一:黑社会暴力介入拆迁白色恐怖乌云压顶,狭路相逢勇者胜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5-09-09 11:27

  • 关键词:拆迁补偿纠纷、公安机关渎职、白色恐怖
    办案律师:李刚
    【事实概要】
    费女士在江苏省银湖县(化名)有自建房一套,有院子两层楼房面积160平米。政府要卖地进行拆迁。费女士不同意政府的拆一还一补偿条件,开发商及政府动用黑社会进行逼迁——首先,将该房屋强行拆毁;其次,对在被拆房屋原地搭起棚子的费女士一家进行暴力驱赶,甚至发生抢劫、故意伤人等犯罪行为。在联系当地银湖县公安局之后,费女士很失望地发现,当地警方却对此事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以牵涉拆迁事宜为由拒绝对此抢劫伤人的暴力事件立案,反倒和“黑社会”客客气气的。费女士一家在开放商和黑社会勾结、当地警方执法不严的事态面前并没有屈服,因为在房屋被拆迁后的第一时间,费女士就已经联系到了北京著名拆迁维权律师李刚并委托其对此事进行维权。首先,李刚律师在房屋被违法偷拆后建议费女士及其家人在被拆房屋的原地搭起了棚子。其次,在黑社会对费女士一家进行殴打暴力驱赶时,李刚律师则指导其通过报案、发微博和信访等方式维权。最关键的是,李律师揪住公安机关渎职与黑社会相互勾连的严重事态,向银湖县公安局、淮安市公安局和江苏省公安厅分别发送了律师函,并声称费女士夫妇因受到黑社会威胁逃难外地导致家中92岁高龄的老母亲无人照料,已经在寻求上访之法。李律师通过这种方法对公安机关成功施加压力。后公安机关介入协调,案件圆满解决。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拆迁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而导致的暴力黑社会介入的拆迁纠纷,而本案就不仅是拆迁补偿纠纷那么简单,银湖县当地的公安机关在此事处理过程中没有及时出警并公正处理而是成了开发商及黑社会的保护伞。不过,这反倒成了李刚律师解决本案的突破点。在面对开放商、当地警方和黑社会的压力之下,李刚律师还是坚定地着支撑着费女士维权信念,最终成功维权,费女士与银湖县国资局签订《拆迁安置补偿纠纷》,额外获得了两套房(面积均在130平米以上)的拆迁补偿。
    【办案掠影】
    维权要趁早,甚至可以防范于未然。案件中的费女士,在银湖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及公安机关人员带人进行强拆的第一时间就主动联系到李刚律师,并实践李刚律师专业的建议。首先,费女士在李刚律师的建议下,在被拆房屋的原地上搭起棚子,与其家人住了进去。屋漏偏逢连夜雨,房屋被拆之后,搭起的棚子继续遭到暴力和恐吓。连续几个晚上,都有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员对费女士及其家人进行威胁、抢东西和故意伤人行为。而当地的银湖警方对此事则选择了“冷处理”,费女士要求就手机被抢、人被殴打一事立案处理,但银湖公安局均以此事涉及拆迁为由拒绝立案。显然,这对于处理拆迁案件经验丰富的李刚律师来说,纯属意料之中。李刚律师揪住公安机关渎职、黑社会和公安违法的错误,向银湖县公安局、淮安市公安局和江苏省公安厅分别发送了律师函,对银湖县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了控告和起诉,并指出费女士夫妇因受到黑社会威胁逃难外地导致家中92岁高龄的老母亲无人照料,已经在寻求上访之法。李律师通过这种方法对公安机关成功施加压力。
     
    【罪证一】
    强拆的事实不容抵赖
    拆迁纠纷,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各方,都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加以解决。本案属于典型的强拆案件,在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之前,银湖县城管执法大队及机关人员就带人强拆了房屋。
    2010年1月8日上午,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银湖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及公安机关人员率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强行进入费女士家,带走独自在家的92岁高龄老人,并用挖掘机把房屋推倒,房屋及室内的大量财产均遭到损害。
    【罪证二】
    黑社会势力介入  当地公安机关渎职
    房子被强拆后,未有任何部门及人员出面解决费女士的居住问题,也未给任何过渡费。因此费女士则在房屋原址附近的空地搭建了临时帐篷居住。
    但拆迁人为达到己方目的,雇佣黑社会人员前来逼迁。被雇社会人员无视百姓身体健康及合法财产权益,肆意殴打他人,更是明目张胆的实施抢劫行为,是典型的刑事案件;抢劫罪是最暴力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以3至10年有期徒刑。
    银湖公安局以此次抢劫行为涉及拆迁事宜为由,拒绝立案处理,在明知犯罪嫌疑人身份及行踪的情况下,坐视不管,放任其一而再再而三的恐吓费女士及其家人,这是包庇袒护、渎职行为。
    【律师说法】
    在自己家住房遭遇了强拆后,首先不要慌乱,尽可能的保留强拆现场的证据。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如遭遇公安机关不出警的情况,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通过发律师函、信访等各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覃雅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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