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系列六:泰维律师破解别墅一夜间违法之谜,为别墅主讨还公道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5-09-11 13:38

  • 关键词:限期拆除决定书、别墅、补偿
    办案律师:李刚
    【律师说法】
    【事实简介】山间别墅一夜间变成违法建筑
     敬亭山位于安徽宣州区北郊,自南齐诗人谢眺任太守以来的一千多年间,敬亭山便成为“吟无虚日”的江南胜地。唐朝著名的诗人李白更是留下了“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的绝句。自李白之后,历代文人追寻谢、李的足迹,纷纷上敬亭山挥毫泼墨,自唐至清,有300多位书画名家在此留下近千篇作品。
    安徽宣城朱湘林的别墅就坐落在敬亭山上,鸟语花香,风景优美。2011年4月29日,朱湘林的房屋突然被宣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违章建筑的名义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命其30天之内拆除,如30天之内不拆除的,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强制拆除。在拿到该决定书后,朱湘林表示很不理解,自己的房子确实是在旧房的基础上进行翻新,确实占地超过了原有的建筑面积,但是在敬亭山附近像自己这种情况的房屋很多,且自己的房屋已经被纳入了江南书院的开发项目范围之列,因为对补偿价款等细节不能达成一致,自己一直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决定书下达之前,自己的房屋就已经莫名的断电、紧接着门口房屋的路基被江南书院开发商派来的人挖毁,自己70多岁的老母亲也被打住院。如今,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更是以一纸决定书,将自己的房屋宣布为违法建筑,并将一拆了之。
    价值400多万的别墅分文未得到补偿,还将限期拆除,朱湘林无论如何也咽不下这口,多年经商具有较强维权意识的他在多次报警求助均未果后,找到了具有多年拆迁维权经验,善于为拆迁户维护权益的李刚律师,决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着点违法出让土地行为,举报或诉讼以扩大影响力
    李刚律师在接手案件对整个案情进行了解分析后,以其多年的办案经验,意识到整个事情的始末,实则都是宣城区当地政府与开发商串通一气,为求早日使江南书院的开发项目上马开工而对当事人朱湘林采取的一系列有预谋的策略。当务之急,是马上着手对宣城市政府、宣城国土局向江南书院出让土地的行为进行相关的信息公开,多年的经验告诉李刚律师,多数类似的急急上马的项目背后,总是有着与不合乎法律之处。在李刚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朱湘林向宣城市国土局申请查阅土地批复文件并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向宣城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要求信息公开江南书院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要求公开《关于宣城市200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宣城市国土局拒绝当事人复印相关的土地批准文件,在得知此情况后,李刚律师指导当事人朱湘林第一时间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被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李刚律师马上又提起了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虽然维持原判,但是此次诉讼给了宣城市国土局以有力的一击,给其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同时,李刚律师与当事人又针对宣城市城乡规划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其向江南书院开发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证的行为,侵犯了朱湘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尽管这以诉讼最终也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明显悖理的判决和以权压法的帽子是宣城有关方面挥之不去的阴影。
    通过信息公开,朱湘林获得了宣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关于宣城市200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李刚律师发现,宣城市国土局的土地出让行为果然在其意料之中的存在违法之处,2009年6月18日,宣城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了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计出让面积是440.37亩,总成交价款为29944.2万元。然而这已经出让的三宗土地存在以下问题:1、出让的土地包含朱成林已经享有土地使用权,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该地块土地侵害了当事人朱成林合法在先物权;2、该宗地块土地未经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敬亭山茶厂,土地使用权不归宣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其根本无权出让;3、三宗土地用途仍为农业用途,未经农用地转用手续,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必须转为建设用地才能进行建设。李刚律师以批复违法为由,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办案第二辑:对显失公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并提起诉讼
    在等待行政复议结果出来的时间,李刚律师等一行人并未有闲着,其积极策划对宣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宣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李刚律师一行人紧接着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指出:1、翻修房子的行为发生在2006年,并经过了依法批准,不属于违法建设;2、城管局依据《城乡规划法》对朱成林的建筑进行处罚,《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时间发生在2008年,法不溯及既往;3、房屋不可能经城乡规划局的审判,2006年城乡规划局尚未有成立;4、规划局给出的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协助勘验意见书建议拆除是违法的建议;5、勘验笔录程序上不合法法院不应采纳;尽管最终法院没有支持李刚律师的诉请,但李刚律师法庭上的一番义正词严的代理意见,给予了当事人极大的鼓舞。紧接着,李刚律师又向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信息公开其他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拒绝后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得到法院支持,后向宣城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刑事控告书,控告安徽省敬亭山茶厂;并向敬亭山茶厂发去律师函,要求其停止采取停水、停电、断路、实施恐怖袭击、损毁偷盗财物、违法拆违等不当方法进行拆迁。2、递交民事诉讼状,要求安徽省敬亭山茶厂进行赔偿3、向宣城市建设局递交查处申请函、请求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深挖地基的行为进行查处; 4、向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去律师协商函,希望责令对敬茶山的违法拆迁行为进行迅速改正,停止违法拆迁行为,并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表示我们中国人一直有安土重迁的传统,土地和房屋是他们赖以生存和繁衍生息的命脉。没有了土地,农民就失去了他们的根;离开了长期居住的在宅基地上建筑而成的祖居,就切断了他们与祖先和这片土地最深切的联系。然而,人民是最通情达理的,是最热爱他们所生活的这个国家和这座城市的,如果确实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实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他们愿意作出牺牲,愿意为了更高的社会利益切断自己的根,离开自己长期生长和生活的熟悉的院落和房屋。然而,这一切都必须以合法为前提,都需要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来进行,任何违法拆迁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不尊重,都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呼声的公然藐视,都是对个人和家庭合法财产的肆意侵犯和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任意践踏。我们不希望看到这样的情况在这片素有政治清明、经济发达、法制健全、作风民主美誉的土地上发生,相信贵府也一定不希望这股与民主和法制大潮背道而驰的逆流随意肆虐,破坏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美好形象。12、朱成林认为安徽省政府作出的《关于宣城市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安徽省省政府作出的《关于宣城市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后安徽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朱成林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3、2009年6月18日,宣城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了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计出让面积是440.37亩,总成交价款为29944.2万元。14、先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就宣城市公安局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宣城市公安局,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要求 赔偿损失,15、朱成林案件资料主要由两点组成:一,敬亭山茶厂的土地出让行为违法。(我们对此的处理方案是,不断大范围举报,以扩大影响力增强破坏力)。二、房屋认定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违法。(明显不公平的处罚决定,我们对此的处理方案是,信息公开申请其他违章建筑处罚决定)。
    现因“江南书苑”商品房开发进程的迫切需要,朱成林户房屋所在的敬亭山茶场一分场地块拆迁形式越显紧张!据现场勘查,离房屋四周20米距离处土方保留完好,仅原通往房屋的必经小路被开发商纠结地方闲杂人员强行破坏掩埋。但开发商同意另辟一条小路供朱成林暂时使用。强行断路过程中,双方发生“过分接触”致使朱成林老母与其小妹住进医院,自费接受治疗但无大碍!朱成林多此报案,虽然警察多此出警,但没有对此断路行为起到实质性的执法制止作用。
    鉴于以上情况,作以下计划:
    1、      复议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2、      违法占地行为,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查处;
    3、      违法出让土地行为,向各级公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申请查处;
    4、      将原房屋照片、房屋现状照片、开发商品房照片、打人违法断路照片、编辑文章发上微博;
    5、      开发商着急用地建房,以后暴力事件预计会时有发生,只要朱成林能够再抗一阵子,会有相关领导出面解决此事。
    6、起诉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撤销“将90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决定”,理由如下:1、原告对该地块范围内的部分土地现在享有土地使用权,在该地块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被告公开出让该地块土地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在先物权;2、该宗地块土地未经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敬亭山茶厂,土地使用权不归被告,被告无权出让;3、该宗土地用途仍为农业用途,未经农用地转用手续,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必须转为建设用地才能进行建设。4、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1年8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皖行复【2011】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宣城市2008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宣城市宣州区澄江街道用地范围内国有农用地10.4192公顷(其中耕地3.36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8789公顷(其中耕地1.48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7985公顷,未利用地2.0015公顷,以上合计建设用地16.08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被征收人房屋所占土地位于安徽敬亭山茶场山南分厂内。答辩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规定。19、起诉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宣城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验收确认的回复》:要求提供:1、广德县邱村镇双溪地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图2、提供国土资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确认批复文件。广德县邱村镇双溪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属于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不宜复制并公开信息内容。20被申请人违法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宗地编号为09014 号坐落于水阳江大道以南,谢眺路以东,南与水阳江大道北段东拆迁安置区相接的6878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第三人安徽江润置地有限公司,而申请人的房屋正在其出让土地范围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人位于安徽省敬亭山茶场山南分场的房屋被宣城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通知要拆迁,但申请人至今没有见到该地块的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后经过向省国土资源厅了解,敬亭山茶场山南分场所在的国有土地(包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并未经省政府批准收回(此有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为证),但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却将省政府划拨的农用土地使用权越权直接出让(宗地编号为09014号,坐落于水阳江大道以南,谢眺路以东,南与水阳江大道北段东拆迁安置区相接的6878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给安徽江润置地有限公司用于商品房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谁划拨、谁出让的土地谁才有权依法收回,并且涉及农用地的必须依法转为建设用地。
    因此,被申请人一、二涉嫌违法用地,目前该地块上已建设的商品房多达几十幢,并且相关部门还在继续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实施株连式拆迁,不仅断水、断电、断路,而且伤人毁财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恳请贵厅依法查处被申请人的违法用地行为。
    此致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宣城市公安局
    安徽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最高人民检察院
    20、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陈满香对宣城市政府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行为不服,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26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安徽省人民政府确认宣城市政府土地出让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收回你出所占的房屋并依法对你进行补偿。因为案情复杂,依法延长审理期限30天,现在已经审理终结。21、诉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后被驳回起诉,上诉,撤销发改投资2009号立项批复,维持原判。22、
     
    办案第三辑:行政复议获取胜利,律师出面协商获合理补偿
    宣城朱成林在宣城敬亭山茶厂原来有旧房一座,土地面积100多平米,后朱成林在原址建造别墅一座,各方面都非常豪华。但建筑占地超过了原来的面积。敬亭山茶厂进行拆迁,要拆朱成林的房子。律师介入以后提起了多个诉讼,朱成林的房屋政府是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要进行拆除,我方提起诉讼法院与政府沆瀣一气。我方并不气馁坚决并就敬亭山茶厂的用地违法问题进行举报控告,后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敬亭山的用地违法。李刚律师亲自参与协商与茶厂领导和市政府的相关领导进行谈判,后来朱成林拿到了7套房子,取得了成功。就因为此案,李刚律师在宣城名声大震,逐步接到几十个案子,逐渐成为了宣称政府的心腹之患。
    (覃雅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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