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系列三:泰维律师为代理人维权连获两连胜——一审确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二审撤销决定书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5-09-25 11:46

  •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办案律师:李刚
    【事实概要】
    祥符街道位于杭州主城区的北部,素有杭城“北门重镇”之称。距市中心仅6公里,距西湖西溪不足10公里,东依京杭大运河,南邻西湖区翠苑街道,西连西湖区三墩镇,北接余杭区勾庄镇祥符街道,其历史久远,因重建于明代、横跨宦塘河的祥符桥得名。辖区地理位置优越、通讯发达、交通便利。全镇共有企业1400余家,主要是以贸易类和第三产业为主,房地产企业众多,经济发达,被媒体称作为杭州的“徐家汇”。
    刘婉清(化名)的房屋正位于杭州拱墅祥符街道的中心位置,三层楼房,加上附属房屋建筑面积为1800多平方米。2012年7月11日,杭州市国土局拱墅分局于2012年7月11日做出刘婉清超出原审批建筑面积1500多平米的部分系违法建筑的认定。2012年12月19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祥福街道向刘婉清送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其将已认定的违法建筑强行拆除。2012年12月25日下午4时30分,刘婉清家中遭到一群身份不明人的打、砸、抢。2012年11月11日-13日,在祥符街道的牵头下,祥符国土一所协同相关部门共组织了100多人动用两台挖掘机对位于拱墅区祥符街道庆隆社区庆隆路刘婉清的房屋进行拆除,拆除总建筑面积1375平方米,在多次上访无果后,刘婉清找到了在杭州颇有名气的专业拆迁维权律师李刚。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投石问路
    在接受了当事人刘婉清的委托后,李刚律师冷静的梳理维权的思路与对策后,立即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的申请。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李刚律师指出四点:1、被认定违法的房屋已建造并使用多年,行政机关明知该建筑的存在一直没有处理,只是到拆迁来临才认定是违法建筑是选择性执法;2、跟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经过两年没有处理的,不能再处理,应认定为合法。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祥福街道办事处做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没有职权依据且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侵害了当事人刘婉清的合法权益;因为拱墅区人民政府与拱墅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紧密相连,利益相关的上下级关系,本次行政复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决定维持拱墅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办案第二辑:直击要害
    在得知复议结果后我方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祥福街道一并列为本案的被告。庭审过程中,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祥福街道显然是有备而来,其不仅向法院陈述了做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理由且向法官出示了相对应的证据以佐证其做出的行政行为充分合法、有理有据。当事人刘婉清不由得为接下来的法庭辩论捏了一把汗。岂料,此刻的李刚律师早已成足在胸,其不慌不忙的指出:1、原告没有手续的600多平米的建筑已经在2002年缴纳了违章罚款;2、根据杭政办2000第4号《关于杭州市区农村私人违法建房的意见》罚过款的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变为合法建筑;3、被告作出的处罚行为程序违法且未告知原告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且未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4、被告作出的处罚行为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判决确认两被告做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
    办案第三辑:乘胜追击
    确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后,可以说刘婉清等人在李刚律师的帮助下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紧接着,李刚律师通过分析权衡后,决定进行乘胜追击,以取得最后的胜利。故,其又代表当事人向杭州市中院提起了上诉并在上诉状中提出:上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为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该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且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更重要的是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处罚实体上有重大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后,最终法院宣判:1、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2、撤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祥福街道办事处做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至此,本案以刘婉清的维权完全胜利而告终。
    【律师说法】
    政府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在自己的切身利益遭到以地方政府为代表行政机关的侵害时,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据理力争,不走到最后,不轻言放弃。
    在行政诉讼中撤销判决和确认违法的判决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确认违法的后果是维持行政机关的决定,撤销则是完全消灭原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两者在后果上讲有很大的不同,撤销行政行为的判决才是“彻底”的胜诉判决。(覃雅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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