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维胜诉案例】维权,从区政府被确认违法开始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4-08 16:08

  • 维权,从区政府被确认违法开始
     
    案情简介:
    2013年家住江苏常州的韩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房子会被平白无故的被人给拆掉,年过半百的韩先生茫然不知所措,但是他想无论如何也得为自己讨一个说法,神州大地必定还有一片说理的青天。思前想后,韩先生找到了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的李刚律师和周宁泽律师,委托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替自己讨个说法。
     
    办案掠影
    巧用信息公开,为维权赢得先机
    接受委托过后,李刚律师认真听取韩先生的叙述,审视了全部材料,认为本案当中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太过狭窄,难以有效对抗强势的政府。两位律师决定从补全信息着手,一步一步揭露这不可告人的真实面目。两位律师决定向政府部门致信息公开申请书,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经过律师分析,此次房屋被拆,可能会是因政府拆迁而起,首先要搞清楚政府有无针对该地块实施拆迁工作以及有无对韩先生的房屋发布过征收公告,随即一封信息公开申请书邮寄到了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然而钟楼区政府并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就这样石沉大海。对于长期从事拆迁工作的专业律师来讲,政府这种不作为的情形司空见惯了,但对于当事人来讲是莫大的打击,李律师当即决定无论如何也要为韩先生讨回公道。
    信息公开受阻,行政诉讼迎难而上
    经过冷静的分析后,李律师决定协助韩先生直接向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钟楼区人民政府在此次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起诉材料邮寄到法院不久,韩先生便收到钟楼区政府工作人员求和的电话,这说明钟楼区政府自知理亏,本案胜诉在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据此,钟楼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向申请人作出形式和内容合法的书面答复。
    显然,钟楼区违背了上述规定,而这一对法律规定的违背,是确认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依据。经过法院的开庭调查,一审判决认定了钟楼区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违法。这一小小的胜诉判决,给韩先生带来了莫大的鼓舞,同时也让下一步维权,拥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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