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维胜诉案例】安徽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履行复议职责一案圆满胜诉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4-08 16:08

  • 安徽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履行复议职责一案圆满胜诉
     
    案情简介:
    安徽省宣城市济川街道办事处东村的土地被政府征收,汪先生家人也接到了征地通知,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汪先生一家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在征地拆迁方面颇有建树的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汇集一批专业拆迁律师,以业内最高胜案率闻名,赢得了大量百姓良好的口碑。之后委托的泰维律所首席拆迁律师李刚律师为其代理维权。李刚律师积极向汪先生及其家人了解了基本案情后,为他们设计维权方案。
    办案掠影
    (一)信息公开为案件争取先机
    李刚律师在与汪先生及其家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之后,为进一步取得与此次拆迁项目的更多相关证据,李律师协助汪先生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案涉地块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相关信息,但是法定期限到期后,汪先生没有收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信息公开答复,维权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经过律师解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这种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形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经过律师的解答以后,汪先生接受了律师的建议,在律师的知道下,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为由向他的上一级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起了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无效,行政诉讼夺取公道
    在汪先生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后不久便收到国土资源部邮寄来的告知书,国土资源部以汪先生所申请征地信息是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文件为由驳回了汪先生的复议申请,告知汪先生针对省国土资源不作为的行为应向省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李刚律师看到此途径不奏效,决定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此案件疑难。
    在申请行政复议失败之后,李刚律师并无气馁之意,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国土资源部是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汪先生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国土资源部的受理范围。因此,国土资源部认为汪先生所提复议申请应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出,并据以作出的告知书缺乏依据。在律师的指导下,汪先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国土资源部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审理,在事实和法律面前,铁证如山,国土资源部百口莫辩,国土资源部的不作为昭然若揭。最终公正的判决认定国土资源部无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还了百姓一个公道。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规定,汪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范围,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请求时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而专业律师懂得其中的蹊跷,因此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成为了较好的补救方式,为百姓维权奠定了信息。
     


  • QQ 咨询
  • 微信关注
  •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