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维胜诉案例】为房屋讨说法--违章认定终被撤销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4-08 16:09

  • 为房屋讨说法--违章认定终被撤销
     
    案情简介: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村的金先生一家日子过的平平静静、其乐融融,本分的金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子会是违章建筑。事情还得从2013年说起,2013年初,金先生所在村子因为修路市政建设要进行拆迁,金先生的房子正好在拆迁范围内,随之而来便是拆迁动员工作,但因拆迁给部门出的补偿标准太低,双方最终没能达成补偿协议,但是拆迁部门并未就此罢休,随后金先生一家便收到了国土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合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金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经过审批的建房怎么成了违章建筑,可强拆在即,金先生自己若凭一己之力难以应对强大的政府,经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在拆迁领域颇有名声的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委托了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李刚律师和周宁泽律师来帮助自己。
    办案掠影
    (一)以拆违为手段进行逼签,律师发现多处违法点助当事人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泰维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后,在两位律师细致的调查取证后,发现了本案多处违法点,本案中,金先生作为独立的户向行政机关申请了建房,金先生的房子并不是没有经过审批,而是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将建房地点错误的登记成了原地翻建,新批的房子何来的原地翻建,所以行政机关认定事实错误,其次,金先生并没有被告知其享受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再次若以违章之名将金先生的房子拆除,那金先生一家便流浪街头,成了无房户了,这就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基本国策,侵犯了其最基本的生存权。综合其他违法点,金先生如果起诉,胜算会非常大。于是金先生便听取了两位拆迁律师的建议,以拱墅国土和街部门道办事处为被告,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二)判决中显玄机,律师来指点迷津终胜诉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律师和行政机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一审法院采纳的我们的意见,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违反法定程序,判决确认违法,对金先生的房屋性质并未从实质上认定。代理律师和当事人进行一番解释后,金先生决定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代理律师从“一户一宅”、基本生存权的角度进行大量的阐述,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我们意见,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违法,从实体上撤销了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此案的胜诉给了当事人很大的鼓舞,同时为以后的维权谈判大大增加了筹码。
    (三)维权要点
    本案可谓是一波三折,当事人经历了两次诉讼方才获得满意的诉讼结果,可见,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除了需要耐心和勇气之外,更需要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另辟蹊径的智慧。老百姓更要拿出勇气来,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只有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提高了,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当事人的维权之路还会有更长的一段需要去走。因此,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指导是维权成功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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