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毓敏诉常州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2017)苏行终317号】

  • 作者:泰维律所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11-08 10:50

  •        上诉人姜毓敏因被上诉人常州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4行初102号行政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一、撤销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4行初102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9日作出的【2016】常州行复议决定;三、责令常州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共计100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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