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关林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彭埠街道兴隆社区一区118号房屋,在杭土资拆许字(2011)第02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内,拆迁人为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北区块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因拆迁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拆迁人申请,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杭图字裁字(2015)008号《房屋拆迁争议裁定书》,2016年1月7日,彭埠街道组织人员对上述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应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彭埠街道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判处彭埠街道办事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