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明亚因不服被告常州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案,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是由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周宁泽律师代理。
2017年3月初原告到北京举报控告地方政府不作为,3月7日上午被带到北京久敬庄服务中心,后被地方接访人员强行带回当地,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西林派出所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近24小时。原告不服,于2017年3月12日向被告申请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西林派出所对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被告作出【2017】常行复第0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错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告受理复议申请并在实体上作出复议决定;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通过庭审过程当中辩论质证查明案情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被告常州市政府2017年4月28日作出的【2017】常行复第014号行政复议和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