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水利不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土地行政命令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李刚律师、王大伟

  • 作者:泰维律所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12-1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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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和王大伟律师代理许水利不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土地行政命令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诉至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组成合议庭,2017年2月21日和7月1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本案。我方被代理人在建造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房屋时提交国相关建房手续,所建房屋已合理存续多年,滨江国土分局作出的《告知书》目的不合法,不是为了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而是利用行政手段逼迫许水利配合拆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我方被代理人许水利不服向滨江区政府申请复议,但是滨江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错误,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滨江国土分局作出《告知书》和依法撤销滨江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过双方质证,法院审理查明,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区分局作出的《告知书》:
     2、撤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3、诉讼费用由杭州市国土资语局滨江分局负担;
     
     
     
     
     
     
     
     
     本案判决书: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6)浙8601行初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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