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水堂不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土地行政名利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李刚律师、王大伟律师

  • 作者:泰维律所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12-18 14:39

  •       我所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和王大伟律师代理许水堂不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土地行政名利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诉至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在2017年2月21日和7月1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我方被代理人许水堂在建造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冠一社区3区29号房屋时提交过相关建房申请手续,所建房屋合理存续多年,滨江国土分局作出的《告知书》目的不合法,不是为了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而是利用行政手段逼迫许水堂配合拆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我方被代理人许水堂申请行政复议,滨江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错误。我方诉至法院,经过双方质证,法院最终查明,并作出如下判决:
    1、    撤销被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区分局作出的《涉嫌非法占地告知书》;
    2、    撤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3、    诉讼费用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区分局负担。
     
     
     
     
     
    本案判决书: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6)浙8091行初248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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