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建华不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土地行政命令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崔克海律师】

  • 作者:泰维律所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12-1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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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崔克海律师代理傅建华不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土地行政命令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诉至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法院于2017年3月17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我方被代理人傅建华在建造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冠二村东片117号房屋时提交过相关建房申请手续,所建房屋合理存续多年,滨江国土分局作出的《告知书》目的不合法,不是为了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而是利用行政手段逼迫配合拆迁,我方被代理人向滨江区政府申请复议,滨江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错误,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经过双方质证,法院最终审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撤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区分局作出的《涉嫌非法占地告知书》;
    2、    撤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3、    诉讼费用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区分局承担。
     
     
     
     
     
     
    本案判决书: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7)浙8601行初49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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