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戴利祥、俞叶仙诉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滨江区城管执法局)其他行政管理行政

  • 作者:泰维律所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03-02 09:43

  • 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王大伟律师,代理戴利祥、俞叶仙诉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滨江区城管执法局)其他行政管理行政撤销一案(《滨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浙0108行初90号),胜诉公告。
    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诉行政行为:2016年11月5日,滨江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滨城法强拆【2016】第442号《强制拆除建筑通知书》。
    经过双方质证,法院查明认为:滨城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滨城法强拆【2016】第442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其实质是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决定,是可诉的行政行为,滨城区城管执法局作为执法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滨城区城管执法局在作出滨城法强拆【2016】第442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时,存在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未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欠缺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的必要事项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撤销滨江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11月5日作出的滨城法强拆【2016】第442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2.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滨城区城管执法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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