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街道办事处非法侵害人民合法财产,野蛮行为终被制裁

  • 作者:泰维律所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04-24 10:03

  • 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王大伟律师,代理原告程芝连诉被告拱墅区人民政府祥符街道办事处城建行政强制一案,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立案,并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6年6月24日,原告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钱家塘19号的住宅遭到不法人员侵入及损毁拆除,该处房屋系原告合法财产,原告拨打110报警,后在诉拱墅公安分局的案件中,原告得知该强拆行为系行政行为,后原告通过祥符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答复得知,该行为系杭州拱墅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实施,该中心非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没有职权依据、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经过庭审质证,法院认为本案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被告强制拆除的行为应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被告既无法定职权,且违反法定程序,应当确认违法。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对原告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钱家塘19号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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