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维说法:拆迁协议就是天不合理就不签

  • 作者:泰维律所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06-16 16:46

  • 导读:政府推进拆迁工作时,有很多“特殊的工作方法”广大拆迁户都应该知道这些知识,政府是专业做拆迁工作的老百姓一辈子一般也就拆迁一次,有经验的对没经验的老百姓经常会吃亏。
    一、奖励恐吓法:当拆迁人员和你说“再不签字奖励没有了”、“先签字的先选房”、“一把尺子量到底,后签字钱就少”等等,恭喜你遇到了“奖励恐吓拆迁法”;其实经常政府的补偿方案只给老百姓60%,再给你10%的奖励,加一起也达不到法律的最低标准。这时你要说一句只要给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好,奖励不要了。
    二、狐假虎威法:当你听到“你是搞不过政府的”、“你不配合拆迁就是和共产党作对”、“都是领导一句话,法院也得听领导的”、“大家都签字了,你不签字要吃亏的”,你这是遇到了“狐假虎威拆迁法”。法律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制定的,只有党中央才能代表党,什么市县街道都代表不了“党”,好多拆迁户一遇到这种拆迁法心理就崩溃了让咋样就咋样最后后悔不迭;这时你要说一句“市场价”是党中央说的,不给“市场价”就是耍流氓。
    三、株连九族法:如果你或你的至亲好友是党员、公务员和教师等公职人员,那么你多半会遇到“株连九族拆迁法”。你要不签字那么自己和亲属就可能被威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调到艰苦岗位工作、先不要上班了。如果你有企业,那么税务、工商、消防、环保部门都会找上门来执法,没毛病也会告诉你有问题可能要被判三五年。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不用理会多半都是说说的,实际这些方法都是违法的,真要这么干可以通过正规途径维权。凭什么因为不配合拆迁就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打官司是国家赋予每个人也包括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这是恐吓不要当真,实践中都只是口头恐吓,你不信邪他就不提了。
    四、纠缠骚扰法:实际逼签最常用的绝招是“纠缠骚扰拆迁法”,天天到你家来、每天给你打四五个电话、七八个人到你家不停给你洗脑,一般人在长时间的“讲课和洗脑”攻势下都无法承受这种精神压力。还有厉害的来十几个人在你家不走了,你想睡觉他敲盆辱骂抽烟打麻将,你报警警察说没打人他不管。你绝望你气愤你崩溃最后大就是要逼你签字。遇到“纠缠骚扰拆迁法”就要脱离接触,拒绝见面、拒绝到访、他来你家不走你就走(找亲朋好友先拿走贵重物品不停报警),东西少了起诉让他赔,只要不签字一切都好办;
    五、暴力恐吓法:如果以上方法都没奏效,你还可能遇到“暴力拆迁法”。你不签字政府不容分说不管你家房子合法还是违章,不容分说拉来几百个标准黑制服,先游行示威然后直接把你房子拆了,拆房子时你最好反抗一下,他正好上去人把你“抬出来””。他们的目的就是让你有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你精神崩溃然后逼你签了协议他成功完成任务。事后你去告他,他会说我也没打你我也没骂你,签字就是你自愿的。还有雇人砸玻璃的砸门偷东西的,还有拆你邻居家房子“不小心”把你家给拆了的。知道套路就好办“他拆由他拆,他砸由他砸,我只顾想办法尽量拍照录像报警”,“短兵相接我们没优势,网络、法院显身手”。这种恶性强拆我们要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只要是事实发到网上都合法,这些见不得人的丑事见不得光。通过网络曝光是制止违法强拆的有效方法。最后要记住好汉不吃眼前亏,拆就拆法院见。
       不管哪种“拆迁大法”记住一句话如果补偿不合理就“打死不签字”(打不死更不能签字)。国家总归是法治国家,没听说不签字直接把人打死的。所有一切都是骗和吓,顶一下海阔天空,退一步山穷水尽。拆迁补偿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市场价”,如果拆迁让你居住水平不如以前那就是违法,你就不要签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建议使用暴力维权,你被打维权千万难,你打别人警察立刻把你抓。
       拆迁维权补偿不公平的话首先要记住“不签字”,如果因为没有经验签了字也不要怕。如果拆迁协议有违法或签协议时有欺诈、胁迫、补偿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依法可以起诉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个签了协议起诉后胜诉的案例。
    【案件经过】话说温州三垟街道有位应张武先生,也是因为拆迁的缘故2017年8月19日应张武在家被警察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抓捕,应张武说你们违法挣脱后提起一把刀放在身后准备自卫,虽然几秒种后主动放下刀还是被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最后被判决犯妨害公务罪免除刑事处罚(应张武不服本案仍在申诉中)。根据应张武的陈述,他说在看守所期间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都派人到看守所里和他谈过拆迁事宜,检察院提审时检察官也和他多次谈过房子拆迁的事。在实践中利用行政拘留、刑事羁押手段来推进拆迁也时有听闻,你签字配合拆迁就放人你不配合拆迁就牢底坐穿的事估计也是存在的。2018年5月14日应张武被取保候审后住进医院,在医院里政府和拆迁办十来个人不停给应张武“讲课和洗脑”,在昏昏沉沉的情况下应张武连协议都没看就签了字。经过八个多月的看守所生活加上当时生病和拆迁人的纠缠骚扰,这个协议理应是违法的。事后应张武越想越后悔,于是委托了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处理涉案房屋拆迁法律事宜,后应张武于2019年4月18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得到了该协议的复印件。得到协议后应张武发现案涉协议内容与签订协议时政府官员口头承诺不一致。随即以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为由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讼。
    【裁判结果】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我方在核对原件过程中发现签字页有裸露的订书钉孔,而其他页则没有。我方认为这是原来的拆迁协议被拆掉过订书钉,除了签字页其他页被掉包的结果。一审法院采信了我方的意见,认定记载协议主要补偿内容的页码被调换。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街道和应张武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虽然法院是以协议掉包为由撤销了协议,但协议签订过程中的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的因素也是胜诉的重要影响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维权提示】           
    一、拆迁户如果签订了拆迁协议,如果有被欺骗、胁迫的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撤销协议;如果签订协议违背了“市场价”的原则、如果居住水平比拆迁前明显降低,那么可以补偿显失公平起诉撤销协议;如果政府是违法拆迁,比如农村房屋拆迁没有征地批文、拆迁许可没有经过批准可以起诉协议无效;如果家里有多个人成年人,但签署拆迁协议只有一名家庭成员签字其他家庭成员不同意那么协议也是无效的。
    二、对拆迁协议提起无效或撤销诉讼首先不要超过起诉期限,原则上来说拆迁户签订协议后知道政府已盖章后,要在六个月内起诉;如果政府没有告知拆迁户起诉权和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在拆迁户知道政府在协议上盖章后的一年内。
    三、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国家确定的补偿标准就是“市场价”原则,不能低于原来房屋的居住条件。对于农村村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拆迁,很多农村村民家有许多“违章建筑”,这种“违章建筑”多数情况是因为政府故意不给老百姓办手续导致的。遇到拆迁时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应该把亏欠农民的宅基地按标准确认给农户,宅基地上建造的“违章建筑”也应补办手续,确认为合法。根据国家法律政策以温州为例每口人都有权享有至少60平米的房屋,没有手续的应补办手续。也就是说虽然你家房屋没手续但没超过每口人60平米的标准,这应该都是合法的。
    四、许多拆迁户会想政府拆迁法院断案这官司可怎么打。作为在拆迁维权领域有十几年摸爬滚打实践经验的律师,我的观点是:1、中国的行政审判公正性的确不尽如人意,但相对于信访上告或暴力对抗或其他维权方法来说,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是成本最低,效果相对较好的维权方式;2、区级法院、市级法院确实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但还有省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虽有官官相护的问题,但只要持之以恒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有理终会胜利;3、法律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央从维护统治的角度考量是不支持地方的谋取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利益的;4、法院判决是受在先判例拘束的一种司法活动,许多已有的判决成例的情形法官个人是无法擅自左右的;5、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是有人类社会以来都行之有效的规范人类活动天然法则。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拆人家房子要按“市场价”补偿,不能降低拆迁户的居住条件,我想这也是最有力量的维权基石。6、你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就要勇于维权,这首先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推动法治进步;你维权成功了也会坚定其他人维权的信心,大家都维权成功社会就会向法治方向不断进步;为己维权就是为国护法,天经地义利国利民。
                          李刚 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
                               201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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