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维原创】在行政诉讼中,何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作者:admin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6-03-23 14:06

  •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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